【菜鸟食品澳门官网正规电子游戏网站】小学生放学站队时插队遭殴打 被同学猛踢下体
校园内,两名小学生打架受伤,谁该承担赔偿责任?赔偿责任应该如何划分?昨日,记者从惠济区法院获悉,该案一审已宣判,学校和被打学生家长要承担责任。小学生打了起来,提起了诉讼。据了解,去年5月,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站在李同学面前时,张不慎踩到李同学的脚,两人发生了争执。李将张某推倒在地,狠狠地踢了他的下半身。张某住院17天,花费4000多元。因赔偿金额差异巨大,张某的父母将李某的父母和学校告上法庭,要求责令两被告人赔偿护理费共计7400余元。在法庭上,李某的父母辩称,学校未尽到管护责任,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。张插队是有过错的,他和李应该共同承担次要责任。学校辩称,每周对学生进行安全和保护义务教育,履行了保护义务。而且,张莉和两人放学后站队打架,不属于学校的监管范围,不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。学校还向法院提供一份保险单和一份保险名册,以证明被保险学生的身份。保险公司辩称,根据与学校的约定,学校承担责任后应提供相应材料向公司理赔,保险公司不应成为被告。学校承担60%的责任。惠济区法院认为,原告张某、被告李某均为在校学生,案发时未满10岁。他们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。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。作为一名小学生,他活泼好动,缺乏自控能力、自我保护能力、理性能力和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。事件发生在小学生中午排队,队伍排成一排的时间段,容易出现拥挤、混乱、骚乱的情况。但被告学校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整个事件中履行了教育、管理和保护职责。应该是承担责任。被告人李某踢打原告张某,致原告张某受伤。作为直接侵权人,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由被告人所在学校承担60%的责任,被告人李某的监护人承担40%的责任为宜。责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共计4248余元,被告人李某的监护人赔偿2832余元。正宝财经媒体记者 陆燕 通讯员 陆维嘉 云和